南通:追江赶海中推进司法创新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徐育 发布时间:2014-01-10 浏览次数:835
近年来,南通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机遇,走出了一条江海联动、跨江融合发展的特色之路。过去的一年,南通法院人以追江赶海的劲头,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为南通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本报编辑部向广大读者推荐这篇详细介绍他们奋斗足迹的通讯。
元旦过后,记者走进人杰地灵的崇川福地,正逢省委、省政府将南通列入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南通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告诉记者,过去的一年,是南通法院服务保障创新之年,南通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城市,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区域分离;开展对涉环保类行政案件先予执行,试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推进生态南通建设;积极探索执行分权运行模式,改进执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大局理念正在两级法院不断深化。
2013年,是南通中级法院不平凡的一年。新闻宣传、思想教育、司法理论研究相继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获全国妇联表彰,南通中院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顾雪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陶新琴、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杜开林、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刘萍等一批先进典型。
涉环保处罚先予执行 废油回收公司9天内全部停产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南通中级法院对四类环境污染行为先予执行,是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的体现。”2013年7月,南通市委书记丁大卫对南通中院出台的《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南通中院在审理涉环保案件中发现,环保部门因没有强制执行权,导致涉环保案件执行周期较长。为此,该院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此意见,对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环境污染严重,不停止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中央、省级部门的文件明令关停的项目;因环境污染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出现集体信访的;污染行为可能严重危害环境资源安全、导致环境资源难以恢复的等四种情形之一,法院可先予执行。
腾宇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城港村,主要从事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处置。2013年8月底,环保部门接群众举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置设施,废油回收加工槽露天放置,加热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厂区及周边空气环境中有明显恶臭气味,且废油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由工人送到城市下水道。
2013年9月30日,南通市环保局向崇川区法院提出行政处罚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先予执行责令腾宇公司停止生产。收到申请书后,崇川区法院当天就予以立案。在2013年10月8日下午的听证会上,腾宇公司当庭表示愿意立即停产,并于当天拆卸了相关设备。至此,这起涉环保行政处罚先予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9天内全部停产。
为了公正高效地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南通中院在全市法院启动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并确定海安、海门、港闸三家基层法院为一审集中审判管辖法院。中院建立环保案件巡回法庭,积极参与市环保执法联动中心工作。海安法院联合环境执法部门,依法集中关停14家跨区域污染企业,有效助推了生态文明建设。
既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又确保外商在华良好投资环境
南通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十分注重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利益,做到既保护地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外商在华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了司法保护效益的最大化。
大富豪公司中方股东为富豪酒业公司,外方股东为新加坡喜力亚太公司,分别占股51%、49%。国内知名啤酒企业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并购了上海、杭州、江苏一些啤酒企业。2011年7月,大富豪公司得知,华润公司将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喜力亚太公司新股东。
大富豪公司认为,华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有计划地收购行为有垄断国内啤酒市场之嫌。同时,通过受让喜力亚太公司股权的方式达到变相持有大富豪公司49%股份的目的,规避了富豪酒业公司的优先购买权。
为此,大富豪公司以喜力亚太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行为,必然导致喜力亚太公司将掌握的大富豪公司经营信息透露给华润公司进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该案引起了省市政府、商务、外事部门以及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等部门的关注。
受理该案后,南通中院承办法官陶新琴明确了既要保护地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外商在华良好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先后10余次召集当事人谈话。因双方法律观念和股权转让心理价位都存在巨大差距,陶新琴多次组织双方谈判团队谈判,帮助钝化对立情绪,重新建立信任。
2013年3月,这起历时一年多的股权转让系列纠纷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协议:由喜力亚太公司以2450万美元的价格让出大富豪公司的所有股权,双方撤销相关诉讼和仲裁。签完协议,他们对法官高超的调解艺术赞不绝口。
2013年,南通全市法院认真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妥善处理涉钢贸市场、船舶重工、纺织企业等案件842件,依法审结了国内首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案——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案,推动了我国要约收购审批时效制度的完善;审慎处理耀荣玻璃等破产案件18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探索执行分权运行模式 让执行权力沐浴在阳光之下
位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风景区的南通市应急水源项目占地1725亩,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分为云湖和星湖两个备用水库,建成后可以保证南通市区、启东、海门、如东等地5至7天的应急供水需求。
2007年5月,南通水产研究与开发中心与南通盛航生态园林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南通开发区长桥港基地中心路南,水渠以东的98亩池塘及94亩土地租赁给南通盛航生态园林公司5年,其后园林公司即对租赁物进行投入改造,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2012年3月,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公告称,南通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范围内的企业实施协议动迁。同年7月,南通水产研究与开发中心致函园林公司,要求其在两周内清理完自属物品,搬离所承租区域。
在对方拒迁的情形下,南通水产研究与开发中心将园林公司诉至开发区法院。2013年3月,该院判决被告将所租鱼塘及土地交还原告。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与此同时,园林公司将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总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拆迁补偿费700余万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开发区法院院长石汉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协调,与被执行人面对面交流,听取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2013年9月16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区规划、建设、拆迁等相关部门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与开发区总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随即到现场对判决确定的内容进行交接,保证了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得以顺利按时向前推进。
南通中院执行局张骥局长向记者介绍说,为改变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执行模式,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进执行实施权分权改革,将案件执行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配置不同的人员进行集约查控和分段实施执行,执行流程坚持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配合协调相结合,提高执行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实现阳光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2013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9961件,执行标的额达4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