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低保户资金 被判十个月徒刑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4-01-09 浏览次数:324
利用担任村会计和村负责人的权利,将发放给9户低保户的“一折通”存折截留,随意开支和占为己有。1月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光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年至2012年11月,孙光勤在担任村会计、村负责人期间,经与其他村干部商定后,将“低保户”的“一折通”存折截留,本人或安排他人,多次从本村村民孙俊、蒋伟等九户“低保户”的“一折通”存折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16365元,分别用于村集体开支、向“低保户”发还“低保金”、代缴“低保户”应交费用、向其他困难户发放补助金,并将其中的28218元占为己有,用于家庭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光勤在履行其所任村干部的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属于村集体经手管理的资金,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光勤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孙光勤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光勤在案发前后能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