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汤某等人,原本打算组织工人出国劳务。在手续不全未办到劳务签证的情况下,想到了用假证件骗取商务签证的方法偷越边境,最终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人牵手 接到外国工程

 

2013216日,海安县汤某经同县人魏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据魏某介绍,张某之前一直在做工程,而且做得挺大。这次张某在蒙古国承接了北京建工集团的一个工程,但人手不够,希望将一部分工程转手。汤某听后感觉有利可图。3月份,汤某与另一名打算接受分包的老板一起到蒙古国实地考察,看到工地上已经打好基础。在此情况下,汤某与张某达成了工程转包协议。同时,张某承诺届时工人出国的劳务签证将由其进行办理。

 

接下工程后,汤某又联系了如东的包工头徐某。在徐某的介绍下,汤某将自己承接的工程又分别以木工、瓦工、钢筋工分包了出去。并在合同中约定:包工起始期为51日,误工三天以上每天按200元计算。其后,接受分包的工头们分别组织了工人,并与工人们也约定包工起始期为51日,工作期间300元每天,误工三天以上每天按200元计算。另外收取工人每人3000元押金,约定如果工人不出国打工,押金就用来补偿汤老板的损失。如果去了就退给工人。随后,报名出国的工人们自行办理了出国护照。

 

411日,汤某根据魏某的要求,将自己所带工人的劳务签证发函费8万元打给了魏某指定的人,并于428日,将48本工人的护照带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交给了魏某。

 

组织出发  出境遇上难事

 

53日,经过汤某电话联系,接受分包的三个包工头与各自组织的工人共计48人一起乘坐汤某租赁的汽车前往二连浩特市。54日到达后,汤某为他们统一安排了食宿。

 

但工人们到达后,张某迟迟未能将承诺的工人劳务签证送来,而当初约定的误工工资又一分不能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汤某催着张某一起到蒙古国催要劳务函。两人到了蒙古国后,张某便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与汤某见面。其间,汤某遇到了北京建工集团的赵姓翻译。翻译告诉汤某,其实张某并没有与北京建工集团签订合同。

 

得知消息后,汤某愤怒不已,多次追问下。张某告诉汤某说其已经与北京建工集团的“王总”谈好,工程是一定能做的。但是在签证上确实有点问题。蒙古国6月份要举行总统大选,所有的劳务签证在6月底前一律不发。所以目前只能先等等,或者先用商务签证出国打工一段时间。

 

万般无奈  商务出国打工

 

听到张某提出来用商务签证出国打工,汤某开始也不同意。但张某接着承诺说,有一个承接的工程是蒙古国乌兰巴托市的警察局工程,可以先去做。等邀请函下来再回二连浩特市办理劳务签证。张某还承诺承包警察局工地的老板能够担保用商务签证去干活不会出事。

 

此后,张某让徐某去做工人们的思想工作。但工人听说是商务签证出国打工后,觉得商务签证出国不合法,均表示不愿意出国。在此情况下,徐某当着工人们的面拨打了汤某的电话。电话中汤某表示如果不出国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人自行负担,同时汤某在电话中一再表示此次商务签证出国做的是警察局工程,肯定不会有事。就这样,工人们权衡再三,最终同意了持商务签证出国打工。

 

20135月中旬,张某及汤某将上述工人不能持劳务签证入蒙古国打工的情况告知魏某,让其帮助办理商务签证。后魏某请专门代人办理签证的索某具体负责。索某在收取每人700元的签证费用后,通过非法渠道买到赴蒙古国的商务邀请函,后又伙同乌尼毕力格(目前刑拘在逃)到蒙古国领事馆为该批名工人办理了蒙古国商务签证。526日,徐某在结清工人住宿费后,带着工人们一起去二连浩特火车站排队买了票。27日,徐某带着工人从二连浩特坐火车出境去蒙古国。在火车上徐某给了每人4万蒙古图留着到蒙古国再买火车票。

 

529日,分包人王某等35名工人在非法劳务时被蒙古国移民局查获,531日该35人被遣返回国,其余工人因害怕被查处陆续自行主动回国。2013724日汤某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16日被逮捕。其后,徐某、魏某、索某等也先后被捕。

 

触犯刑律  难逃法律制裁

 

20131127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汤某、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索某、魏某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向如东法院提起公诉。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组织的人数众多。被告人索某、魏某以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情节严重。

 

近日,如东法院以汤某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某等也相应处以了不同刑期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