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杜某与60岁的孔某均是卖水果的摊主,平时相处还好。后因杜某的妻子王某在经营水果摊时积极揽客,有时竟把去孔某摊上买水果的人也拉到自己的地方,孔某遂产生恨意。201310月的一天王某又把孔某的顾客抢走,孔某气愤至极,上前与王某争论,随即发生激烈的争吵,杜某见妻子被欺负,上去就与孔某厮打起来,杜某、孔某均受伤,后旁人报警。

 

警察询问事情经过后予以调解,未果。随后,王某与孔某分别取医院治疗。201311月,杜某起诉孔某人身损害赔偿1万元,孔某提起反诉杜某要求赔偿自己4千元。金坛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认真审查杜某和孔某提供的证据,特别是对住院治疗的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其中发现杜某在打架后当天在金坛医院治疗,后又去南京看病,但是在南京治疗的是肝病。法官对杜某治疗肝病7000元的费用进行仔细甄别,认为其不具有关联性。杜某却一口咬定是因为孔某打他造成的,一度在法庭上起誓诅咒。杜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后法庭中止审理。近日,杜某自己鉴定的结果出来了,鉴定意见为肝病与打架不具有关联性。法庭驳回了杜某7000元的诉讼请求。杜某自己花费了2000多元鉴定,最后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赔了名声又赔钱。

 

法官提示:碰瓷、故意过度治疗等不诚信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法庭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