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抢二胎宝宝的姓氏,夫妻缘分却走到了尽头。在外人看来得不偿失的事件,却屡屡上演。16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不准郑钧与沈烟离婚的判决,这是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以来,相城法院受理的又一起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因子女姓氏问题引发的离婚纠纷。

 

郑钧与沈烟都是独生子女,于读书期间相识,在经历了五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于2005年走入了婚姻殿堂。按照苏州当地常见的“两家并一家”的风俗,结婚时双方说好,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跟男方(郑钧)姓,第二个跟女方(沈烟)姓。小夫妻俩婚后不久就迎来了女儿的诞生,因是第一个孩子,便取名为郑某某,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可是随着第二个孩子的降临,原本幸福和美的家庭却产生了争执。原来第二个孩子按照婚前约定应当跟女方姓,但第二胎生的是男孩,秉承着延续香火的思想,郑钧希望改变约定,让儿子沿用自己的姓氏。妻子自然不乐意,双方都寸步不让。随着战火的蔓延,双方的父母也加入了这场夺姓之争,两人的小摩擦升级成了两家的大矛盾,最终走到了要对簿公堂、分道扬镳的地步。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既有同窗之谊,又有夫妻之情,相恋五年,结婚八载,还育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因为区区姓氏之争便要求离婚,不免让人十分惋惜。在对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郑某与被告沈某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承办案件的法官说,近年来,因为子女姓氏的问题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开放,对子女姓氏的争夺愈发成为夫妻离婚的导火索。而且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多为独身子女,在父母过强过硬的保护下往往缺乏自我主见,容易将婚姻中的问题扩大至两个家庭的对立。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也应当是婚姻的粘合剂,让牵着的手越握越紧。若抢到了孩子的姓,却松开了彼此紧握的手,又有什么意义呢?

 

圣经里说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我们虽不一定是基督教徒,但应当都是爱的信徒。姓氏无需争抢,幸福却需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