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件。被告人刘二在明知买卖警用装备属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等待其的,必将是严厉的惩处。

 

家住淮安市区的刘二没有工作,平日里以贩卖一些小商品赚钱,钱虽赚的不多,但却也惬意。可惜刘二没有珍惜这种平淡的生活,对于金钱的渴望让其迷失了方向。20139月,刘二陆续在其所经营的店铺中偷偷对外出售警用装备,当工商、公安部门检查时刘二就把东西收起,等检查过后再拿出来进行贩卖。这些警用装备包含警用催泪喷射器、防暴电击警棍等有危险性的装备。这些装备如落在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其带来的后果将难以估量。所幸刘二这一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截止案发,公安机关在刘二店内共查获、收缴各式警用催泪喷射器10罐,电警棍3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二非法买卖警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刘二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刘二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案的警用催泪喷射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人员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