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哥们一个电话,为了义气小强立即赶到现场,原来是好哥们为了要债将债务人抓了起来,喊其过来帮忙看管,不料这一来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小强真是后悔不已,同时真诚认罪悔罪,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法院给其一个机会。最终法官判决:张小强因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月,缓刑六月。

 

张小强出生于96年,初中毕业一直无所事事,父母忙于生计也无暇对其进行管教。20136月某日凌晨,刘某等一帮人为向赵某索要债务,在安徽省合肥市将其抓住,带上所驾车辆并带至句容市某宾馆。刘某后纠集李某,李某又纠集张小强前来帮忙,后将赵某先后带至宾馆及乡镇等地,采用言语威胁、侮辱、殴打等手段,逼其写借条还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致赵某受伤。2天后,才将赵某放行。不久,张小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终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小强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张小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张小强,法官对被告人张小强的成长轨迹进行了调查。查明,被告人张小强系家中幼子,从小父母较为溺爱,对其疏于管教,加之其自我要求不高,初中毕业后即放弃学业走上社会,虽尝试从事多种工作,但都半途而废未能坚持到底,案发前在家准备参军期间发生了本案。被告人张小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法制观念淡薄,行为规范意识较差,且因年龄较小明辨是非能力及自控能力较差,追求江湖哥儿们义气,面对朋友邀请不辨是非盲目追随。法官通过法庭教育,帮助张小强分析查找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鼓励其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法律责任,并帮助其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意识,矫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勤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学做一名遵纪守法、慎重交友、自食其力、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有志青年。同时提醒张小强的父母,孩子正值青春期,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易盲目冲动,父母应当多加管教和约束,不宜偏袒和溺爱。希望家长今后能对张小强多加提点、关心、教育,帮助其矫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