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抢劫、盗窃五进宫 近日持刀强奸再入狱
作者:胡云慧、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次数:237
小学文化的华某因盗窃、抢劫五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劳动教养,去年三月刚刚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判处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5年、1989年分别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12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盗窃于1997年被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2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14日刑满释放。多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华某有所醒悟,同年9月13日的半夜,不思悔改的他翻墙进入同村胡某家中,打出一把水果刀胁迫胡某,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威胁胡某如果敢呼喊就杀了她睡在一旁的儿子。胡某怕其伤害儿子不敢反抗,但华某因自身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后自行回家。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其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五个月零二十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五个月零二十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