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品牌产品的推出,更需要生产厂商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就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有些不法厂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严风在广州市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专营艾条生意,严风看到苏州某艾绒厂生产的“吴蛇”牌药艾条、清艾条,在市场上享有有一定声誉,且非常畅销。于是,严风就联系家住泰州市姜堰市的严宏,授意其在姜堰市选定场所,召集人员准备生产、销售假冒“吴蛇”牌艾条。严风负责提供资金、艾草原料的进货、人员工资的发放及联系销售等事宜。 2009年上半年,严宏根据严风提供的印有“吴蛇”牌注册商标的药艾条、清艾条的外包装,到姜堰市荣轩包装有限公司,谎称苏州市某艾绒厂要在姜堰市建立分厂,委托该公司印刷上述外包装箱。严风、严宏生产的所谓“吴蛇”牌假艾条,就是农民自己简单的将艾叶粉碎、包裹、包装,根本就没有什么质量标准,也没有什么卫生检疫,就是一个标准的“三无”产品。自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严风、严宏通过“佳吉快运”分别向吴建、马民、严琴等人供货并销售假冒“吴蛇”牌艾条计5853箱,价值人民币585300元,经有关部门依法查扣未销售的假冒“吴蛇”牌艾条计441箱,价值人民币44100元;严风、严宏合计生产、销售假冒“吴蛇”牌艾条6294箱,合计价值人民币629400元。另查明,严风、严宏销售假冒“吴蛇”牌艾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16千余元。直至2011年底,经苏州该艾绒厂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市场上有人销售假冒的“吴蛇”牌药艾条和清艾条,公安机关经过一年的调查取证,才将被告人严风、严宏抓获归案。至此,严风、严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应依法惩处。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严风、严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为维护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严风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严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涉案的价值人民币四万四千元艾条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严风、严宏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为自己求得钱财,反而招来牢狱之灾。事后,两人非常后悔,表示要接受这次的深刻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