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千年古训,尤其当今法制社会,获取钱财,更是要靠合法取得。可本案被告人胡荣却置古训和法律于不顾,曾经在19928月和199812月,先后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九年;200812月,胡荣又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2012622日释放。

 

2012年,胡荣经人介绍,与一外地女青年王良相识,双方谈得很投机,为了讨得王良的欢心,胡荣想给女友买些礼品寄过去,可胡荣又没有经济收入,思来想去,想到了利用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特点,订购商品等送货的时候趁人不备,将货抢走。为了实现这一犯罪目的,胡荣以“徐安”的名义,,致电优购物电视频道,订购了两组佳烁牌“翠韵天香”翡翠戒指加赠送钻石项链,并要求将货物送至泰州市海陵区新世界花园门口。201318日,城通快递公司泰州分公司快递员孙中受优购物委托向“徐安”送货,双方约定在泰州市海陵区汽车西站加油站附近交接货物。当日15时许,胡荣驾驶摩托车至约定地点遇见孙中,即自称“徐安”,当孙中将货物递交给胡荣后,胡荣趁孙中转身锁车门之际,随即跨上没有熄火的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胡荣通过邮政快递将两只翡翠戒指寄送给女友王良,又将赠品送给邻居和朋友。经鉴定,两组翡翠戒指及赠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9960元。被害人孙中被迫承担了赔偿电视购物公司的全部损失,其起早贪黑两三个月的辛苦全都白忙了。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胡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胡荣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荣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五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纵观胡荣的人生轨迹,不难看出,胡荣的青春年华,基本上都是在牢狱中度过的。胡荣只有认清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悔过从善,才是他人生的唯一出路。(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