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3日早晨6点多,家住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的陈阿姨和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到三河口农贸市场买菜。夏天的早晨,农贸市场内已经熙熙攘攘,陈阿姨把装零钱的红布袋扔在自行车的前车篓里,下车推行,边走边看。

 

陈阿姨走着走着,看到一个摊位前围了很多人,就凑过去,嗬!好多活蹦乱跳的鲫鱼啊!陈阿姨弯腰捡起两条最大的鲫鱼给老板,说:“就这两条了,给我称一下!”买鱼的人太多,卖鱼老板半天都没顾得上,陈阿姨焦急地等着,目光死死盯着挑出来的两条鱼。好一会,老板才将陈阿姨挑的鱼套上袋子,放在电子秤上,说:“十九块!”“好的!帮我杀一下!”陈阿姨答道。卖鱼老板把鱼扔在地上,开始打理起来。陈阿姨直起身,伸手去摸放在车篓里的钱袋,打算付款,发现钱袋不见了,“我的钱包呢!我的钱包呢!”陈阿姨喊叫起来,慌张地踮起脚朝四周看。距离陈阿姨数十步距离的一个小伙子拨开人群,撒腿就跑。陈阿姨大叫:“就是他!小偷!小偷!”几个在旁边买鱼的大叔跟着小伙子追过去,农贸市场里一片混乱。

 

那个小伙子看到有人在后面追,拼命往前跑,后面的人穷追不舍。小伙子扔掉手里的钱包,继续往前跑,后面的群众还是追。小伙子气喘嘘嘘,越跑越慢,眼看就要被追上了,情急之下,在一个卖农具的摊位前抡起一把斧头,转身朝追他的群众挥舞,威胁说:“别过来!别过来!钱包已经还给你们了!放我走!”几个大叔纷纷拿起扁担,棍子,将小伙子团团围住。

 

“把斧子给我放下!”其中一个大叔呵斥道。小伙子举起斧子乱舞,这时候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众人三下五除二,将小伙子摁倒在了地上。这时候已经有人打110报警,几分钟后,郑陆派出所民警赶到,小伙子被拷上手铐,带上了警车。民警查实,这个韦姓小伙子是贵州省三都县人,三年前来常州务工,前不久被单位辞退,现无业。陈阿姨被偷的钱袋里,只有200元。

 

2013125日,武进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公诉人认为,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韦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无法理解指控的罪名。韦某某当庭辩解:“我明明是盗窃,怎么就变成抢劫了,区区200元,怎么能判这么重的刑?”法官认为,韦某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韦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法官对相关的刑法条文进一步加以释明,韦某某最终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