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组团“白日闯” 初试身手便落网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292
潭林是一名来自湖南耒阳市郊区的农民,平日里好吃懒做,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湖南省衡阳市两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刑满释放后,仍贼心不改,于2013年春节期间,纠集本村同样有劣迹的徐生、叶华等人,三人商量新年开始怎么发财,如果继续在本地作案,很容易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潭林提议到外省流窜作案,一来不容易被发觉,二来目标选择余地大,三人一拍即合。同时三人也作了分工,潭林负责用工具开锁,徐生负责入室盗窃,叶华负责望风。
2013年3月18日,潭林、徐生、叶华等三人来到江苏省泰州市,一到泰州就积极准备实施盗窃,多次进行了实地踩点,发现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和花园白天人很少,于是三人便选择在次日下午进入该小区行窃。怡和花园小区居民都是附近地区拆迁安置的农民,平时相互间都认识。这天李大爷刚从家里出来,看到三个神色慌张的男子从对门成凤家出来,便上前询问,三人吱唔了一下就迅速下了楼,李大爷感到不对,轻推成凤家的门,其门是虚掩着,且里面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李大爷一边大声叫抓贼,一边用手机报警,闻声赶到的的居民对潭林等三人进行了追赶,徐生被小区处警民警和居民合力抓获,潭林、叶华也于当晚在其居住的旅馆内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并从其住处搜查出所盗窃的金银首饰等全部赃物,经鉴定,合计人民币18606元。至此,潭林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不远千里组团来泰州盗窃,初次入室盗窃,就全部落网。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被告人潭林、徐生、叶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潭林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徐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被告人叶华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