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仇恨愤怒的目光和愤世嫉俗的言语中,张某奋力举起木棍砸向了B20XXX别克GL8商务车,只见该车前车挡风玻璃及右前门玻璃“嘭”地一声,如天女散花般溅落四地。原本完好无损的商务车,此时已形如一具残骸,不堪入目,引来众多群众围观。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肇事元凶张某。

 

原来,被告人张某与其表兄杨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多次纠缠不清,怨恨积深,于是张某伺机欲进行报复。20121015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海陵区财富广场附近,发现杨某某车牌号为苏B20XXX的别克GL8商务车停放在该处,故采用木棍敲砸,遂才发生了本文的前幕。经鉴定,该车直接损失达人民币7220元。

 

近期,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和气生财,生财有道,这是生意人在业内打拼中极其注重和讲究的一门艺术。本案中张某和杨某某既是血缘上的亲戚关系,又是生意中的合作伙伴,理应同舟共济、共谋发展才是,却为生意中的琐事“同床异梦、心猿意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将矛盾激化,实不应该,损坏了车辆不说,更主要的是伤害了根深蒂固的亲情,由此之间形成的隔阂将长久难以冰释。退一步讲,如果张某和杨某某都能抱有一份谦让,都能持有一种换位思考的胸襟,遇事冷静思考,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想本案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愿通过本案,能给现实生活的你有一些启迪。(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