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富有哲理的忠告,王某并不当回事。在他看来,只要是钱来得快的行当,就是他要干的。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代办驾照,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出未退赃款6900元,返还涉案被害人。

 

2013年年初的一段时间里,王某就在盐城市驾考中心门前转悠,他认为,一旦发现了可骗目标,即当仁不让地下手。而有的被害者直接讲: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于是,王某就骗他人说:不用考试肯定能拿到驾照,这事包在我身上。就这样,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采取虚构不参加考试可以代办汽车驾驶证的方式,先后骗得被害人施某某、辅某某人民币计690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仅在短短的十多天时间里,使得王某发财梦就此毁灭。

 

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