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之争 “法”“俗”明断
作者:陈茜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349
老父亲早年在自家的宅基地建了三间平房,如今两个儿子分家因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争议。口头分家协议效力如何?农村土地登记不明,风俗习惯能否成依据?这一复杂的所有权确认纠纷近日在兴化法院西鲍法庭终获平息。
1988年,顾老夫妇砌建了本案的讼争房屋。当时,两个儿子均未成年。上世纪90年代初,家里决定买船搞运输,之后老大夫妻二人一直开船跑生意。几年后,小儿子也到婚嫁年龄,于是家人共同商议分家,由老大得船,老二得房,分家后两家人各自生活。今年,长期外出打工的老二回家后发现,房屋已被老大所占,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庭审中,父亲作为第三人,确认曾口头协议分家,原告小儿子也请分家时在场的几位亲戚长辈到庭作证,证明口头分家事实。经查,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父亲所有,农村地籍登记则在大儿子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为第三人顾老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三人夫妇作为该房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房产。现顾老及原、被告的舅舅、外祖父、祖父均证实分家时,讼争之房已分给小儿子。讼争之房的地籍登记表虽登记在大儿子名下,但地籍登记表非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合法依据,故讼争之房应归小儿子即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