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跨县砍人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作者:王则 胡海匣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287
为一个电话跨县砍人三刀,事后得了2600元,却换来一年三个月的牢狱时光。近日,江苏省建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男子王某系88年出生,大丰市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2年9月中旬,周某打电话给王某,让王某帮他去砍一个人,王某一口答应,随后从大丰来到建湖。同年19日下午,周某携带两把砍刀、鸭舌帽、口罩、手套等物品,同王某驾驶无牌起亚福瑞迪轿车,在建湖县城内寻找崔某驾驶的一辆无牌新尼桑轿车。
两人最终在近湖镇新扬路某浴室门口找到目标,并一路尾随跟踪,至崔某家门口不远处停下。周某看到崔某夫妻二人从车上下来,准备进家门,便让王某一人下车去砍崔某。王某戴上鸭舌帽、口罩及手套,手持一把砍刀跑到崔某身后,向其右上肢等处砍了三刀。驾车逃离现场后,周某付给王某2600元。2013年6月1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经鉴定,被害人崔某的右上肢被砍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