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装有病被揭穿 拒不履行被拘留
作者:曹锐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295
近日,如东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李某佯装有病并称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执行人员将其带至医院检查后将其谎言揭穿,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10年2月5日,李某与某木材公司签订了《木材买卖合同》一份,同日木材公司给付李某定金10000元,李某出具给木材公司定金收条一份。但在双方合同签订后,李某既不履行合同,也未返还定金,后木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守约方给付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故对木材公司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并判决李某限期返还定金20000元。
判决后鉴于李某未履行上述返还义务,木材公司于今年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院执行人员到其家中执行时,称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让其拿出病历等相关资料时,其又找托词表示病历薄等资料暂不能找到,后执行人员将其带至附近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医院医务人员仔细检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当执行人员拿着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出示给李某时,李某其佯装有病的谎言不攻自破,此时其只是低头不语。鉴于被执行人李某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予以司法拘留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