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卖玩具 送货上门遇“色狼”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1049
家住泗洪县城的邓丽丽自己创业开了一家小商铺卖玩具,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她利用微信宣传推销售产品。没想到在一次送货上门时,她遇到了色狼,该女子机智逃脱魔掌。泗洪法院12月2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江永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3年9月初,邓丽丽通过微信认识了江永波。9月24日,江永波称想向邓丽丽购买玩具,并要求送货上门。吃完午饭,邓丽丽就带上玩具骑着电动车到江永波居住的小区,13时许,邓丽丽敲开了住在郊区某小区江永波的家门,当邓丽丽到达江永波家的时候,江永波发现邓丽丽颇有姿色,顿时淫心大起,心想,送上门的美色不能让她跑掉。为了稳住邓丽丽,江永波让邓丽丽进门教他玩拼图游戏,并许诺教会就买下来。因为客厅光线暗,江永波就把邓丽丽叫到卫生间旁边的卧室,邓丽丽拆了一个拼图耐心教他玩。当邓丽丽准备离开房间时,忍耐不住的江永波就从后面突然抱住她,强行将邓丽丽按倒在地上,后采取亲摸、言语威胁等方式欲强行对邓丽丽实施奸淫,在邓丽丽意识到自己无法与江永波正面对抗时,谎称其有性病,并假借有偿与被告人许浩口交等方式创造机会逃脱,其间邓丽丽说想上卫生间。 随后,趁机摆脱江永波夺门而逃。
邓丽丽赤脚跑到楼下后,拦住了一辆电动车,告诉车主自己的遭遇。车主答应载她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邓丽丽果断地报了警。当天江永波就被警方逮捕,随后检察院以强奸罪将其诉至泗洪法院。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永波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江永波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