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安胆子真大 “网银”诈骗85万
作者:润萱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284
以找代理人注册公司为名,通过网银对注册资金转账的方式诈骗85万元。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合谋者均获刑。
相识无锡,70后80后成“忘年交”
出生于1982年朱某是无锡某建筑项目部的保安队长,2009年,因为经常进出工地,认识了在工地外做小生意的荆某。时间一长,俩人逐渐熟悉,年长9岁的荆某还在朱某的介绍下开始在周围回收废旧物品。
由于关系好,朱某陆续向荆某借款8万元。2012年3月底,朱某和荆某随工程队来到镇江。期间荆某也向朱某催要过借款,朱某均称无钱未还。
“2013年4月初,朱某跟我说要以我的名义找代理人注册一个公司,可以把注册资金打到自己的卡上,事成之后他以前欠我的8万元可以还,还有好处费。”面对朱某 来的橄榄枝,荆某欣然应约。
许诺好处,受害者上钩
说干就干,两人定好计划,开始寻找目标,朱某想起了曾经帮其代理注册过公司的卢某。
2013年4月19日,朱某找到卢某,说自己的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想注册个保洁公司,让卢某帮忙垫资100万给这个朋友作为注册资金。
100万并不是小数目,卢某不太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用担心,这个朋友跟我关系很铁,不放心的话,你可以跟他一起到银行去办理。”朱某答应事成之后肯定不会亏待卢某。贪图小便宜的卢某喜滋滋的答应了,报出了9600元的手续费。然而,没有想到的是等着她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输错卡密,“网银”转走巨款
2013年4月22日上午,互不相识的卢某和荆某在朱某的安排下见了面,存有戒心的卢某还仔细检查了荆某的身份证,确定是其本人后,才放下警惕。双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注册公司的手续。
第二天,荆某给卢某写下了欠条,到银行开过帐户之后,卢某按事先的约定往荆某的公司账户上转了100万元。
4月26日,验资结束。卢某准备让荆某抽回注册资本还给自己,狡诈的朱某提出要求:“把钱往荆某的工行卡上过一下,增加流水(增加银行卡的贷款额度)。”卢某随即上当。因为临时需要用钱,卢某先向自己的帐上转了15万,剩下的85万都转到了荆某的个人工行卡上。为了迷惑卢某,荆某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交给了她。
银行内,荆某按照朱某事先交代的故意输错银行卡密码拖延时间,并慌称上厕所逃之夭夭;银行外,朱某安排帮手,在电脑前利用网上银行将荆某工行卡内的85万元转走了83万。短短几分钟内,卢某并不知道自己的83万已经“不翼而飞”。
10分钟,1个小时,苦等荆某不来的卢某才恍觉上当,随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各自分赃,最终获刑
得手后,朱某、荆某开车离开镇江,在无锡某处进行了分赃。朱某分得63万元,剩下的22万归荆某,分完赃款后,俩人各自回老家,并拿着这笔钱偿还了各自的债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5月,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荆某主动退出赃款13767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尚未追缴的赃款应当继续予以追缴。最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荆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朱某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