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时承诺赠房 如今反悔能否获法院支持
作者:吴婷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324
因处于愧疚写下了赠予协议书,并写明“永不反悔”,但后来却因为家庭遭遇变故,将赠予的房子卖掉还债。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让原告邱娟意外的是,“出尔反尔”的前男友韩松的反悔行为,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0年1月,家住在浙江舟山打工的镇江姑娘邱娟在网上认识了丹徒青年韩松,两人很快陷入“网恋”,并发展为现实中的恋爱,邱娟将韩松视为结婚对象,双方父母也认可了这份婚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身处异地的两人之间逐渐出现各种不信任,韩松觉得一年只能见一两次的恋爱非常没有意思,于是打电话向邱娟提出了分手。得知韩松的心意,邱娟不能接受,表示自己为韩松付出了很多,也一直在努力想回到镇江工作,韩松轻言放弃,对自己和家人都是一种伤害。为了补偿邱娟,在得到父母的同意后,韩松提出将自己在镇江市丹徒新城某小区的房子赠送给邱娟,并答应写下承诺书:“本人韩松自愿将镇江市丹徒新城某小区9栋405室的房屋一套赠予邱娟作为分手补偿,永不反悔。”随后韩松将承诺书邮寄给邱娟。邱娟收到承诺书后,原打算今年年初回镇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2012年1月,韩松对邱娟说,自己的弟弟突然罹患癌症,为给弟弟看病,家里欠了很多钱,于是韩松将自己赠予给邱娟的房子变卖了还债。虽然韩松再三向邱娟道歉,并表示以后有可能,会用其他方式补偿邱娟,但邱娟却非常气愤,觉得自己一而再地遭到韩松的戏弄和欺骗。气愤的邱娟将韩松告上了法庭,要求韩松履行承诺书中的约定,将房屋赠予给自己。
开庭时,韩松向邱娟再三解释,自己并非有意出尔反尔,确实是因为家中突遭变故,并带来弟弟看病的病历和用药清单等。但邱娟表示不接受韩松的说法,房子是韩松出于愧疚补偿给自己的,韩松既然承诺了将房屋赠予自己并“永不反悔”,就无权处置房产。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虽然韩松去年10月就出具了承诺书给邱娟,但因为邱娟不在镇江,所以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根据《合同法》的约定,房地产赠予的交付必须以房地产过户为准,否则该赠予可以依法撤销,并赠予或转让给他人,受赠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在本案中,韩松承诺赠予又反悔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邱娟受赠房屋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诉讼纠纷,应当引以为戒。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韩松愿意一次性补偿邱娟五万元,邱娟在拿到钱后也决定撤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