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长途电话调解纠纷
作者:朱秀芹 黄欣欣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255
邮寄的起诉状,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且都不愿跑远出庭,案子怎么结?泗阳法院新袁法庭运用电话调解的新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被告周某是泗阳县某村村民,在杭州市某区务工,在一家院子里租房居住时,认识了当地人于某一家。于某的儿子小于(未成年)刚上高中,经常到周某的出租屋来玩,两家关系一直不错。
于某给小于买了一部新的苹果手机,他爱不释手,经常把玩。今年夏天的一天,他正在周某家玩,正好同学喊他到隔壁去游泳,他想着带手机不方便,就让周某先替他保管着,周某就装在了自己的口袋里。
等到小于游完泳,又和同学吃饭等玩到很晚,回来后向周某要手机,周某一摸口袋,说手机不见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丢的。经于某索要多次,周某打了一个手机借条给于某,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周某认为自己好心帮他儿子收着手机,现在全部让自己一个人赔,实在不合理,后来干脆搬到别的地方住了。
原告家在杭州,于是通过邮寄将诉状寄到了泗阳县新袁法庭,要求周某返还原物。承办法官张梁通过仔细检查卷宗材料,发现原被告双方均在杭州市,而且通过电话联系,两人都说到庭参加诉讼有困难。
鉴于这种情况,张梁法官本着便民诉讼的原则,通过电话给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周某表示比较委屈,认为自己是帮忙的,不应该全部由自己赔偿,且原告要的5000元太多,手机既然用过就算旧的了,还应该折价。张法官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折价方面阐明法理,劝说被告如果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鉴定费就要两到三千元,实在不划算,又劝说原告考虑被告务工收入不高的难处,以法明理、以情动人。
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周某通过银行转账将4500元打给了原告于某,于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张梁法官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