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已到手欠条未销毁 无良“债主”虚假诉讼
作者:刘浩明 张峥莉 发布时间:2013-12-30 浏览次数:309
近日,江阴法院处置一起虚假诉讼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贾东虚假诉讼并到法院申请执行,被识破后,受到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2013年6月,贾东到江阴法院起诉江阴某服饰公司,讨要该公司结欠的工资款。庭审中,贾东称,2012年11月至2013年春节前,他承包了该服饰公司一个车工组,从事服装加工工作。截止2013年2月7日,公司经结算确认,结欠工资款35000元。作为证据,贾东向法庭提供了当时服饰公司老板陶某出具的欠条,上面载明:陶某欠贾东叁万伍千元,到2013年5月份之前全部付清。欠条上还盖有公司的公章。贾东称,后来公司分文未付,所以他为催讨工资欠款来院起诉。
因证据确凿,而被告服饰公司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7月,法院缺席判决原告贾东胜诉,服饰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贾东工资款35000元。9月,因服饰公司未付这35000元,贾东到江阴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本理所当然索要的工资款却被执行法官发现了蹊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单位服饰公司坚称已不结欠申请执行人,欠款早已付清。执行法官抓住这个疑点,多次走访村委、相关知情人员开展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贾东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后法官将申请执行人及相关证人传唤至法院,细细询问之下,贾东前言不搭后语,前后所述出现矛盾。法官抓住矛盾,穷追猛打,一直询问至当天晚上9点多,经过7个多小时的努力,贾东终于承认自己虚假诉讼,坦陈服饰公司已结清35000元欠款,只是欠条未及时收回,仍完好保存在他手中。在法官教育下,贾东主动向法院赔礼道歉,放弃执行要求。然而,贾东虚假诉讼是事实,最终受到罚款两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