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四个凸显”强化服务大局工作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12-30 浏览次数:799
为着力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力度,吴中法院从司法审判职能出发,以“四个凸显”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依法能动,更加凸显服务大局的原则性。以公正司法为前提、服务大局为目标,重视政策考量,把握裁判尺度,强化利益衡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优化、绿色发展效果,与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效果,与民生幸福、社会发展效果相统一。
规则引领,更加凸显司法裁判的导向性。坚持以法治为主导,通过环保、破产重整、行政诉讼等个案审理彰显规则导向、昭示是非标准,营造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调研反馈,更加凸显案件态势的参考性。突出案件态势的“晴雨表”作用,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切实加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通过司法建议、专题调研、情况反映等载体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
延伸职能,更加凸显司法服务的多元性。在审判工作中站位全局、前移重心,依法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法制宣传等各项活动,与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强化对接,提升法院在服务绿色发展、助推改革活力、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