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通过司法途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件和本领。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尽管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对于人民法官来说集中表现为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司法问题新类型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清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现状、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重要的时代任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司法能力  概念  种类  指导思想 主要任务  意义  措施   

 

一、司法能力的概念与种类

 

司法能力,就是人民法院具有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通过司法途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件和本领。司法能力的核心是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对于人民法官来说集中表现为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包括以下五种: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五个方面的执法司法能力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坚持上述指导思想,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主要任务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长新本领,努力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司法问题新类型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现状、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重要的时代任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司法公断机关,司法能力应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着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㈠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㈣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强弱和司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对法律的信任,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权威,是新时期新形势新条件下党和人民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四、当前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党管司法的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党管司法必须尊重司法的特点和规律,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司法机关,只要确保依法执政或依法办案,就是体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意志。司法有独立的运行机制,党的领导不能成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阻碍,部分法院尤其是部分基层法院误读了党管司法的含义,导致司法行政化倾向出现或加剧;有的法院过度强化党政部分领导的个人权威和个人话语权导致了盲目个人崇拜倾向和主观主义倾向;有的法院党管司法的理念有待提高,偏离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对法院司法规律的正确理解,将审书关系理解为上下级职务上的绝对领导关系、将党管司法理解为个案绝对领导等等;这些对党管司法的不正确理解和实践不同程度地窒息了司法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二)司法主体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及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法官不注重学习,不能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甚至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导致案件裁判错误,损害公平。同时,部分法官规范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影响司法的严肃性,损害法院形象;部分法警对业务重实体轻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和群众不满的现象。

 

(三)队伍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法官待遇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按照公务员序列确定的法官职级与法官职业特点不相符,干警的职业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警晋升行政级别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干得多与少、好与坏几乎一个样。此外,法官职业限制了法官很少有机会像其他机关公务员那样能够顺畅地在不同机关之间流动,因此也很难出现职务的升迁,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同时,有些干警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差,对工作、学习消极应付;有些干警名利思想严重,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业。

 

(四)审判作风不能完全让群众满意。部分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思想不牢固,不能主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情,不能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甚至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态度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同时,部分干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能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作用,未能有效地做到调节结案,造成个别案件上访或信访,加重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五)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总体而言,法院队伍人数相对有限,不能适应法院工作需要。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法官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缺乏宽厚的人文素养,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未养成以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的习惯。从人才结构布局情况来看,基层办案一线岗位人才缺乏,专业较强部门的骨干力量相对较少,且存在断层现象。部分法官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孤立办案,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凭经验办案,盲目适用法律下判,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的措施

 

笔者认为应从下列方面提升司法能力: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管司法的能力。加强党的领导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根本举措,执政能力就是执掌政权的能力,司法能力是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就是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要实现全社会及法院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和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的内涵有多方面,提高司法能力也要从多方面着手。但其中最根本最紧要的还是要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作风纪律观念。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恰是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加强党的领导无疑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根本举措。当今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党的领导加强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了,党员的模范作用发挥了,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人民法院坚持政治建院方针,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通过扎实开展 "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干警在法治理念、政治方向、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问题;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增强法院队伍的大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政治意识、程序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使全院队伍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的政治方向。

 

(三)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要通过招考、招聘、选调、交流等多种途径和形式继续加强书记员、速录员、法警、法官、后勤人员等橄榄型结构队伍合理配置,注意年龄阶段、学历层次、性别、专业背景的合理配置,形成上下进出科学合理的动态人才配置机制,确保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勤廉、务实高效的人民法院队伍,这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队伍保障。

 

(四)要深化司法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司法管理必须遵从司法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全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有序、顺畅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以两庭建设中为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五)要加强司法主体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司法能力着重体现在业务能力,要以良好的职业素养来保证。要对书记员、法官、司法警察、司机、后勤人员等全院人员分类开展业务分类培训工作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司法主体的司法能力。要大力加强法院思想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先进的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引入现代司法意识、司法理念,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培育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要强化司法主体的终身学习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面对新矛盾、新情况、新案件时,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作为支撑,按照培训对象个性化、差别化、多样化的要求,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制,使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局面。

 

(六)强化诉前调解,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强化诉前调解,设立特邀调解员,抽调法官指导、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与调解水平,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要在感情上紧紧贴近群众,要在作风上真正深入群众, 要在重心上切实造福群众, 要在工作上充分依靠群众 ,做好做群众工作,走好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七)提高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近年来,全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出了许多便民、利民、护民的举措,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内在规律的研究,既增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又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水平,切实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的发生。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通过依法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通过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节,通过在司法活动中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生态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以"大宣教"格局为抓手,以警示教育、听讲廉政党课、宣讲《廉政准则》等活动为载体,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发挥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和廉政网的宣传教育作用,举办了警示教育专题,组织观看具有重大意义的警示教育片。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高压惩治腐败的有力态势,营造、建设和发展风清气正的人民法院生态发展环境。

 

五、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司法问题新类型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清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现状、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重要的时代任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抓住司法管理这个关键,突出审判和执行这个核心。惟其如此,新时期新形势新条件下,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才能不断增强,司法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创造新的璀璨的辉煌。

 

 参考文献:

 

1】《舞阳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松岳,载于2012-03-23 大河网法制频道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沈厚富,载于2012-10-16 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3】《江西会昌:"五强化"大力抓好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刘中国,发布时间:20110816日 载于 复兴论坛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试论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管理》,刘顺斌,山东省五莲县法院载于法律搜索网:www.flssw.com

 

5】《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思考》,刘怀  2012-12-17   载于"宿迁中级人民法院网""院长论坛"专栏

 

6】《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12月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