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司法建议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金永南 张慧萌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次数:834
日前,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书面回函,采纳法院提出的“在借款合同文本上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司法建议,并对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企业防范金融风险表示感谢。
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在审理农村商业银行提起诉讼的金融借款案件中发现,超过50%的案件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部分借款人系恶意变动住所地,故意逃避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追债找人难、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还有的借款人故意拒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以此拖延诉讼时间。上述案件,采取公告送达,不但增加了银行的维权成本,也浪费了诉讼资源。通州法院经调研后提出,银行可以通过与借款人、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固定被告的送达地址。银行、法院向事先约定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的,即可视为送达。上述方法,有效防范了被告恶意逃债,解决了银行追债找人难、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维护了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