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官“圣诞节”受到当事人为其送上的温情祝福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次数:760
12月25日上午,来自大丰市南阳镇的老王一大早来到大丰法院为民一庭的法官们送来一张鲜红的感谢信,感谢大丰法院的法官们多日来为自己的事不辞辛苦,多方奔走,最终圆满解决。
今年2月,老王在大丰市南翔路与金丰路交叉口处被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并未住院治疗。于当日在大丰市某骨折诊所用膏药进行治疗。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在该事故中不负责任,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自行调解,李某承担老王全部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付各项费用5000元。但是事后老王认为自己已经构成伤残,起诉至大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2575元。
该院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双方争议就是在鉴定报告上伤残与否,这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求受理此案的民一庭制定了周密的审理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在开庭时,为了解开双方的矛盾,负责此案的民一庭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两个鉴定机构的有关鉴定人员当庭接受询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旁听监督庭审,审理全程庭审直播。在庭审结束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民一庭副庭长陈祚宏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调解此案,最终达成并兑现了4万元的赔偿款。老王为法官们工作态度感动,为法官们送上感谢信。老王握住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在我的微博中写到,我们全家诚恳的感谢党、感谢政府、人民的好法官,祝福好人平安幸福,天天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