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便涂抹致人自杀 构成侮辱罪获刑
作者:朱莉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444
2013年6月12日,邳州市某镇的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并相互辱骂。后王某找来丁某,两人共同用铁铲铲来大便涂抹李某,致使李某头面部涂满大便。后李某因此事感觉受到侮辱并于次日服毒身亡。
后检察机关以王某、丁某涉嫌犯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审理期间,经调解,被告人王某、丁某家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王某、丁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丁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公然侮辱他人,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侮辱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结合案发起因,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丁某的犯罪情节,且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丁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