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晓梅,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待业在家。2011年年末,晓梅通过网络认识王某,两人通过视频聊天后,王某对长相甜美的晓梅颇有好感,王某试图与被告人晓梅交往,两人感情渐渐升温。晓梅对他也不拒绝,心想反正还没找到工作,不如就找个长期饭票,弄点钱花花。

 

2011126日,晓梅虚构救助山区儿童的事实向被害人王某借款。王某觉得晓梅提议的这件事很有意义,同时觉得晓梅为人很善良,关注贫困儿童,王某毫不犹豫地分2笔向被告人晓梅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共计存入人民币15000元,让她去具体实施捐助。

 

2011128日,晓梅对王某虚构自己要创业开奶茶店,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有点空虚,想找点事情做做,充实一下自己,但又没什么积蓄,资金不够,于是又向王某借款。王某向被告人晓梅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再次存入人民币8000元。

 

这两次顺利拿到钱后,晓梅觉得王某对其绝对信任,随后,便屡试不爽,晓梅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经营奶茶店需要资金、自己和母亲生病住院治疗需要费用、外公去世需要安葬费、奶茶店关闭到加盟商处退押金需要交设备费、家中房产被广州法院查封需钱解封等事实,先后16次向被害人王某“借”款,并要求被害人王某汇款至被告人晓梅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11126日至201345日期间,共计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12870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和消费。在骗得这么多钱后,晓梅在网上“失踪了”,王某怎么也联系不上她,王某一直怀疑晓梅在骗他的钱,但一方面又心存侥幸想晓梅可能真的遇到难处,也不想打破两人美好的关系,就这样陷入晓梅编织的温柔的陷阱中,不能自拔。

 

2013729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晓梅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逐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晓梅及其近亲属退清赃款人民币128600元。

 

法院认为晓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晓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