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案件高位运行
作者: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840
记者从昨日南京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的日益普及,南京全市交通事故案件总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是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大类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案件11247件,同比上升39.92%;2012年受理13042件,同比上升15.95%;虽然2013年受理12342件,同比下降5.36%,但总量仍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15.83%。今年收案略有下降,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建立起了交通事故联动化解机制,发挥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案件的功能作用。
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1315件,案件标的额达7亿9千多万元,案均标的额6.4万元,一些案件赔偿金额甚至高达百万元。最高法院2013年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为便于受害人求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问题一般在侵权案件中并案处理。因此,今年中院受理的交通事故二审案件中,涉及到两个以上责任主体的就占案件总数的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