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周某因打车去火车站途中怀疑司机绕远路,一气之下对着司机王某的脸部就是一拳,将对方的鼻骨打成了骨折。

 

今年50岁的周先生是浙江人,在无锡经商。今年422日,周先生准备坐晚上850分的火车去温州。当晚8点,周先生在湖滨路口拦了一辆出租车。二十分钟后,周先生发现司机王师傅走的是市区方向。“市中心车堵人多,怎么会走这条路呢?”周先生要求王师傅改路线,但王师傅称自己绝没有绕路,走的就是最短的路线。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便争执了起来。周先生立即让王师傅停车,准备换一辆车。

 

周先生称,当时已经快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了,付完钱后对方还在一个劲的念叨,要塞给他发票,王师傅还推了他一下。就这一推立即点燃了周先生的情绪,挥起右手对准王师傅的脸部就是一拳。之后,王师傅报了警。

 

经医院诊断,王师傅鼻骨骨折,断端错位,左侧颞部软组织受伤,构成轻伤。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王师傅表示前前后后跑医院就花了1万元,加上误工费,损失了不少。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周某向王师傅赔偿损失3.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得到了王师傅的谅解。根据社区出具的矫正评估建议,最后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