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和杨某同在北塘区一个公司当保安,本来关系不错的两人,却因为酒后言语不和,争执中庞某将杨某眼睛打伤。近日,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无锡市北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替人出头反被训

 

庞、杨二人都是北塘区某物业公司保安,据同事介绍,平日里两人都挺仗义,私下里关系也不错。杨某除了话多以外也没什么大缺点。

 

今年年初,公司组织聚餐,庞、杨在同一桌吃饭。公司经理在席间宣布,新的一年的保安队长由庞某担任,希望大家配合庞某做好工作。这时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同桌的顾某对这一任命并不服气,当场就抱怨起来:“庞某你做了保安队长,可别借机公报私仇。”

在一旁喝酒的杨某听了坐不住了,身为庞某的朋友,他立刻站起来大骂顾某,两人为这事吵了起来,甚至说要打架。庞某见此情况,站起来以命令的口气对杨某说:“别吵,你别喊打不打的,你要打就跟我打,别废话。”被庞某这么一骂,杨某只好安静地坐下,虽然感到挺憋屈,但他也不能说什么,只能继续喝酒。

 

憋屈中拳头挥向老友

 

杨某越喝越来气,想着自己帮庞某出头,反而被庞某当着大家的面骂了一通,这让他感到特别没面子。酒过三巡,新队长庞某挨个敬完了酒,走到杨某面前说:“明年工作好好干。杨某正在气头上:不好好干又怎么样,公司辞退我也要给补偿。庞某一听也生气了,说:“你走不走关我什么事情。于是两个人又吵了起来。

 

吃完饭,杨某一个人独自回到单位,想着刚才庞某让他丢脸的一幕,久久不能忘怀,越想越咬牙。不多久,庞某和其他同事也陆续回到单位。杨某终于借着酒劲爆发了,指着刚进公司大厅的庞某骂起来:“不是要打吗,我要找人来揍你。”

 

庞某刚当了队长,自然也不肯受这气,给骂了回去。两人越骂越凶,同事们也劝不住,没想到平时关系不错的两人,酒后表现如此迥异。在骂声中,杨某推着庞某出了公司大门。眼瞅着矛盾要升级,同事们纷纷跟着他俩走了出来。刚走出门,杨某就先挥拳,一拳打在庞某后脑上,另一拳打在庞某肩膀上。

 

回击一拳打瞎眼

 

“我被打了一个踉跄,他先打我,回头我用拳头击中他的脸。庭审中,庞某多次重复为自己辩解。但他也承认,当时喝了酒,下手力度太大,一记老拳直接砸在杨某眼睛上,把眼镜打碎,杨某当场眼镜血流不止。

一旁的同事们吓坏了,纷纷上前拉开扭在一起的庞某、杨某二人。杨某捡起地上的眼镜,捂着流血的眼镜,冲进大厅,搬起室内花盆向外一顿乱砸后,终被闻讯赶来的经理等人送去医院治疗。经医院救治,确定杨某右眼失明。庞某被同事拉开后便骑车离开了现场。后得知情况严重,庞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保安队长”未上任先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庞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纠纷过程中先行动手,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庞某的罪责。日前,北塘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庞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