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娟娟(化名)车祸身亡后,为了减少岳父母对妻子留下的一笔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丈夫赵明(化名)找来姐姐赵丽(化名),伪造了两张借条,不料在司法鉴定时露出了马脚。日前,惠山法院对一起确认为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依法处置。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09月的一天,娟娟骑电动车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颅脑损伤。虽然经努力救治,娟娟还是于一年后离开了人世,留下了一笔价值10万元的遗产。为了分割这笔遗产,丈夫赵明和岳父母张大伯老两口发生纠葛并在2013年初闹上了法院。

 

就在法院受理这起继承纠纷后不久,赵明的姐姐赵丽也向法院起诉,称为了救治娟娟,赵明向其借款1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娟娟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赵明和张大伯老两口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借款。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赵丽向法庭出示了两张借条,均由赵明向其出具,金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署名日期为“2010.9.21”和“2010.928”。

 

接到诉状的张大伯老两口十分气愤,他们辩称,赵丽所说的借款根本不存在,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借款过程的真实性都不予认可,并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要求对两份借条的真实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几个月后,鉴定中心给出了鉴定意见:两份借条上所写的“2010.9.21” 和“2010.928”的形成时间均晚于20109月。

 

借条系事后“补写”,该案存在重大虚假诉讼嫌疑!随后,惠山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之下,赵丽姐弟俩说出了实情:两张借条的真实形成时间为2011年初,10万元的借款事实也并不存在,出具这两份借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张老伯老俩口对娟娟遗产的分割。最终,惠山法院依照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丽的诉讼请求,并对姐弟俩处以2000元的罚款,同时由赵丽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0100元。赵丽姐弟落了个“偷鸡不着蚀把米”的唏嘘下场!

 

【法官释法】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即通过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达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毁约、骗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般而言,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企业财产纠纷等案件中最为高发。像本案就是当事人通过伪造借条,企图通过诉讼损害他人对娟娟遗产的继承权益,但最终得不偿失,付出了额外的代价。”承办法官告诉笔者,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一旦查实案件为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既是对诉讼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法院一旦查实,将坚决予以打击。”希望那些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人引以为戒,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否则,将和赵丽姐弟俩一样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