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轿车上的男尸

 

2011924日凌晨230分左右,一辆黑色私家轿车出现在吴江市黎里镇东阳港桥不远处。轿车由东向西飞速行驶,在离桥3040米的地方,轿车开始偏向道路南侧,并与路边电线杆发生严重刮擦,随后径直冲下东阳港桥,落入湖中。没过多久,一个人影冒出水面,慢慢游至湖边,狼狈爬上岸,并徘徊在岸边一户农户家门口,不久又消失在黑暗中……

 

凌晨254分,黎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浑身湿透的陌生男子出现在他家门口,形迹可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已无可疑人踪迹,只在地上发现未干的一堆水迹。民警组织人员进行搜索。凌晨315分,在附近展开搜索的民警发现了落水轿车,怀疑是交通事故,遂通知黎里交警中队出警。后交警部门联系了吊车,轿车一吊出水面,即发现车内驾驶位上还有一名男子。此后,经法医尸检,该男子为溺水死亡,并在死者的血液中检测出有高浓度的酒精含量。

 

早上六点,警方在平望镇群星村抓获了此前报警群众口中所称的浑身湿透的男子,他就是尤劲琛。警方对其展开调查询问。然而,从他的口中,只能确定事发时该车内有两人,即他和死者郑良,却说不清楚事故发生时是谁在开车。

 

没有开回目的地的轿车

 

尤劲琛,二十四岁,快递派送员。因为工作需要,借用了同事高晓炎的轿车,已有一个多星期了。据他所说,923日晚上,他及郑良邀请另外两名女性朋友一起在平望某火锅店吃火锅,之后又一起去吃烧烤,他和郑良在席间觥筹交错喝了不少酒。饭后,尤劲琛开车和朋友郑良一起将两名女性朋友送回黎里后便一同开车回平望,途经黎里东阳港时车辆突然发生意外冲入湖中。醉意朦胧的尤劲琛不知道自己如何逃上了岸,当他发现朋友没有上岸时随即又回到水下寻找,但并没有找到。此后,浑身湿透又受了伤的尤劲琛到附近村民家想要报警求助未果。好在他外婆家就在附近,只有几百米远,他只得先去了外婆家救助,此后尤劲琛的外婆去他家喊来尤劲琛的母亲。尤劲琛被母亲背回家后便一直昏昏沉沉。询问过程中,尤劲琛表示自己因为酒醉,已经不记得事发当时是谁开的车,朋友的不幸遇难让他深感痛心。事后,警方从两位和尤劲琛、郑良一同吃饭的女性朋友那里得知,在从平望到黎里的路程中,最初由郑良驾驶轿车,但由于其车技不佳,多次导致车辆熄火,之后又由尤劲琛驾驶,直到将两名女性朋友先后都送回家。在最后一位朋友离开时,两人均在车外逗留片刻,车钥匙插在车上,但没有发动,故朋友也不清楚此后是谁开的车。

 

对于郑良的父母来说,独子去世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这个并不富有的家庭因为郑良的离去久久笼罩着悲痛的阴霾,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实更是让两位老人痛不欲生。仅仅是出去吃了一顿饭,就再也没能回到家中,两位老人无法接受自己的儿子就这样离开人世。2012323,郑良的父母将尤劲琛、事故车辆车主高晓炎、吴江市汾湖镇黎阳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吴江市汾湖镇人民政府一同告上法庭。

 

谁将轿车驶向了湖心

 

法庭上,原告认为,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尤劲琛不在开车,从他此前的醉驾可以推出事故发生时车辆由尤劲琛驾驶。被告高晓炎将自己的车子借给尤劲琛驾驶,间接给了尤劲琛醉驾的机会,故高晓炎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江市汾湖镇黎阳村村民委员会、吴江市汾湖镇人民政府是东阳港桥及该路段的管理者,该引桥离水面有23米高,没有设置相应安全措施导致该桥的安全隐患,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原告的诉称,四被告方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被告尤劲琛辩称,被告对醉驾的一段路程已经接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从黎里回平望的路上,尽管被告因酒精作用记不得是谁开的车,但从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能反映出事发当时是郑良开的车。被告高晓炎辩称,自己于事故发生十天前因工作原因将车辆出借给尤劲琛使用,对尤劲琛的醉驾毫不知情,也不认识死者郑良。被吴江市汾湖镇黎阳村村民委员会辩称,东阳港桥由原黎里镇人民政府建造,且本案所涉路、桥并非村里出资和管理。被告吴江市汾湖镇人民政府辩称,事发路段于201133日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设计等级为四级公路。平黎路改造时东阳港桥未经改造,仍为原公路桥,该桥为简单梁式桥,没有引桥。原告所称引桥实为道路,属于本次改建及验收的范围内。此外,桥梁不是事故发生地,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而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醉酒驾驶,郑良的死因是深度醉酒后行动不力,导致其溺水死亡。

  

法院的判决

 

2012613日,吴江法院对这一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尤劲琛赔偿原告损失的50%,共299161.5元。对于原告针对其他三被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的焦点在于,车辆事故发生时是谁在驾驶。然而,不论是死去的人还是活着的人都无法证明驾驶者到底是谁,而仅有的证据也只能对何人驾驶这个关键问题作出推论而非确凿的结论,死者郑良和被告尤劲琛均有可能驾驶车辆。法院认为,无论两人中谁是车辆的驾驶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是导致郑良死亡的直接原因,郑良是因溺水而身亡,其醉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逃生能力,因此郑良对自己的死亡需要负一定责任。其次,无论是谁在驾车,尤劲琛逃生后应及时救助郑良,但因其醉酒,他的一系列求助行为并无成效,影响了郑良获救的可能与机会,应承担一定责任。而被告高晓炎在事发前十天左右就将车子借给尤劲琛使用,尤劲琛具有驾驶资质,车辆也不具有安全隐患,车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吴江市汾湖镇黎阳村村民委员会并非该路段包括桥梁的建造者与管理者,因此不承担责任。本案的事发路段是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四级公路,原告所提出由吴江市汾湖镇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