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后,发现女儿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东男子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其离婚请求。

 

2010年上半年,如东马塘镇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的吴某。两人相识不久后于6月份确立了关系,当年11月份便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9月份,两人的女儿出生了。女儿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一段幸福安宁的时光。但是不久之后,两人便因为家庭经济纠纷开始发生争吵。今年6月份,在再次争吵之后,妻子吴某带着孩子搬回了娘家居住。7月份,妻子向张某提出离婚,后撤回起诉。

 

之前,周围人开玩笑说孩子长得不像张某,张某一直没在意。此次妻子起诉后,张某突然想偷偷去鉴定一下确认一下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于是,张某带着孩子到南通市一家医院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得知消息的张某一时难以接受,于是今年9月份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要求妻子吴某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另外为了谨慎起见,张某在提起离婚时委托法院再次鉴定。11月份,江苏省人民医院出具鉴定意见,排除了张某为生父的可能。

 

庭审中,妻子吴某对鉴定意见予以了否认,认为女儿确属丈夫所生,鉴定意见应该存在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起诉离婚系基于吴某夫妻关系不忠诚,鉴定结论对此事实予以了印证。尽管吴某对此否认,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另外被告吴某今年7月也曾向法院提起离婚,据此可认定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近日,如东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