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镇江市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之一,今后,丹阳法院将承担京口区、句容市、扬中市、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资源环境类行政、刑事、民事以及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审判,今后涉及资源环境类案件,将由行政审判庭的资源环境案件合议庭专职审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按照上级法院指示,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将自今年1221日开始实施,丹阳法院将按照要求以行政审判庭为主,有效协调各部门,专门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做好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判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到位、审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