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被冒领 保险公司负责任
作者:侯顺忠 发布时间:2012-06-18 浏览次数:364
本该属于被撞者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却因审核疏忽赔错对象,让被撞人者冒领得手。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徐安驾驶变型拖拉机在宿豫区某兽医站门倒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张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事故造成张林双下肢、脚及上肢擦伤。经认定:徐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林不承担责任。
认定书出来以后,张林就找徐安要求他赔偿修理费,当时徐安满口答应下来,但等张林开始修车时,徐安却不再露面,无奈张林只好自己花了2110元将车修好。而徐安似乎还不满足于此,因为他的车辆投保的是河北省的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可能多次往返两地进行理赔,他便钻了这个空子。擅自开具修车发票后,他将发票交给保险公司,由此他冒领了保险公司应赔偿给张林的车损1250元。张林获知这一信息后非常气愤,他认为徐安的行为太过无赖,而保险公司在未联系他的情况下就将保险金赔付给了徐安,也应为此承担责任,随后他将徐安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安用来开具发票的修车记录是伪造的,而保险公司并未对此进行核实,轻信了徐安的说法。最终,法院以保险公司履行对象错误为由,判令保险公司仍应赔付原告张林车损款、连同医疗费等共计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