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级法院合力执行解民忧
作者:翟敏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次数:772
近日,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和民事执行局分别收到一封感谢信及一面锦旗,一位植物人的亲属对中院督办和雨花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胡道才作出批示:“很好!希望这种负责任的精神、解决难题的劲头保持下去。”
来信人张新宇,是申请执行人崔业宏的妻子。崔业宏因交通事故,经诊断为外伤性植物状态、鉴定为颅脑一级伤残。2012年4月,雨花台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5万余元。后经该院多方执行,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也没有效果。因崔业宏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妻子张新宇辞去工作专职护理,小孩仍在学校上学,夫妻二人每月仅有1000余元生活费,导致其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中院民事执行局接到信访反映后,局领导亲自带队到执行法院沟通协调,研究具体解决办法。督办人员认真分析未结原因,由于判决赔偿数额巨大,被执行人年纪较轻、自身无履行能力,造成案件未能执行到位。为此,督办人员四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被执行人父母和其他亲属参加的家庭会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75万元执行和解。考虑到崔业宏发生交通事故以来各项开支已经超过80万元,市、区两级法院共同给予执行救助5万元。此外,由于崔业宏的低保和重残补助未能最终落实,中院民事执行局还会同雨花法院分别致函玄武区政府和民政、残联和街道商请解决,民政部门最终同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