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调解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扬中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资源优势,在镇和社区分别设立诉讼服务站和诉讼服务点,扎实推进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以来,无一例"进京访"事件发生,在镇江地区名列第一,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3%,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在镇江市排名最低。

 

搭建平台,构建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网络。在本市乡镇、街道办、交警队、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市8个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建立起"法院有诉讼服务中心、乡镇有诉讼服务站、社区有诉讼服务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院领导定期驻点诉讼服务站挂钩服务,各审执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法官每月轮流驻点诉讼服务点,实行挂牌上岗,依法指导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创新机制,拓宽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渠道。积极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在辖区各派出所、司法所设立"法庭驻所调解室",签订"庭所共建协议";加强与妇联的合作,在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与妇联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合作共建协议,充分发挥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特殊职能,妥善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发放结对联系卡、签订和谐共建协议、开展人民调解技巧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和基层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深入推进"无讼社区"争创活动。

 

强化考核,注重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成效。将诉前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年度社会管理创新考核体系,明确物质奖励标准,严格落实问责制,将年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年度考核中,对诉前成功化解纠纷的按照每件300元给予物质奖励,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激化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