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院倾心执行促履行
作者:魏良贤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次数:259
“我承认我错了,不该那么较真,抚养孩子我也有责任与义务,以后的抚养费我会按时给的,不给法院添麻烦了。”近日,灌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父亲拒付抚养费的案件,被申请人刘某履行了3300余元的抚养费义务。
被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于今年6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母亲王某负责抚养,父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半年过去了,父亲刘某违反离婚协议,拒不履行调解书给付的抚养费义务,人也玩起了失踪。王某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此时儿子正在读高二,女儿读初二,生活学习各方面负担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无奈孩子的父亲又是这般不负责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承担起应该履行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银行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显示被申请人刘某在江阴某银行有3000元的存款,查实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法官准备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其再不履行将对其予以制裁。2013年12月17日,执行法官传唤刘某至法院,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法教育,但是刘某仍然不打算履行。
“钱已经给过孩子的妈妈了,我不同意给。” “如果已经履行过给付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你对你前妻有不满,可以暂时先收起来,毕竟孩子的生活、学习更重要,想一想她一个人独自带两个孩子生活,压力也挺大的。而且我们也查实了你有履行能力,如果你再拒绝履行,我们将对你进行司法制裁,为自己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而这样,值得吗?”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刘某虽然对前妻的意见很大,但是想到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两个孩子各方面都需要照应,最终让家里人送钱来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