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赠送小三钱物款项共计27万元。妻子一怒之下把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7万元。妻子、丈夫、小三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小三返还原告27万元。

 

李某与妻子张某早年一起在广东打拼并挣得人生中的第一桶金,二人积累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回江阴开了属于自己的公司。2000年二人领证结婚,李某可谓是爱情事业双丰收。2012年初,陈某来公司应聘成为仓库管理员,张某对其很器重并破格提拔为公司出纳,殊不知却给陈某创造了接近李某的机会,李某与陈某渐生好感,并从20124月起两人进行交往,双方约定不破坏各自的家庭。然而交往中,陈某却经常以婚外情为借口威胁李某并骚扰其妻子张某,导致李某夫妻二人争吵不断,感情每况愈下。两人的关系一直延续到20133月,李某为了保住家庭,希望彻底解除这段婚外情,便于20134月与陈某签署承诺书,内容为两人在20124月到20133月交往期间,李某为陈某支付购车款18万元、购买手表花费2万元、生活费2万元,共22万元,李某再给陈某5万元作为分手补偿费并要求陈某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破坏其家庭,陈某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然而纸保不住火,承诺书最终被妻子张某发现,张某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受赠与的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共同财产赠与陈某的行为无效,张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陈某返还受赠财产。因为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能划分个人份额。陈某在明知李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婚外情,并接受李某的赠与,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取得赠与财物并非出于善意,亦并非有偿所得,法院依据两人签署的承诺书确认陈某与李某交往期间,陈某总共收到李某赠与的钱款27万元,故判决李某对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应当返还受赠的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