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丹徒区宝堰镇宝堰村东大街91岁高龄的老人刘梅香,利用本人口述、他人代笔的方式,给丹徒法院张蕾院长寄来了一封感谢信。其用最简单、质朴的语言表达了对丹徒法院法官的感激之情,同时也送上了对丹徒法院美好地祝愿。

 

今年已91岁高龄的刘梅香共生有六个儿女(两子四女)。20115月,因其不慎跌倒,造成股骨骨折,从此卧床不起。在既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且又需花费大量医药费的情况下,刘梅香的生活成了问题。而此刻其六个子女本应承担起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然而,因有部分子女不尽义务,老人无奈便将六子女统统告上了法庭。2013618日丹徒法院依法判令六个子女每月支付其母亲相应的生活费、护理费及医疗费。后因六子女中有人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1028日经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仍有三个子女未能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老人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我院宝堰法庭范光萍书记、成莲法官及诉讼服务中心李建华同志多次放弃休息日配合执行案件承办人朱九荣联系刘梅香的子女,主动上门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希望他们对父母要怀抱感恩之心,要树立“百善孝为先”的思想。后经法官们的几番努力,三个子女终于将赡养费交到了法院。

 

在这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结尾记载着刘梅香老人的这样一段话:“……他们真是您院的好法官,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我打心眼里感谢他们。张院长,请您无论如何,要代表我这个老太婆谢谢他们。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也祝愿丹徒区人民法院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