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议”集中审判
作者:王伏刚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次数:748
12月18日,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淮安资源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情况及近年来全市法院资源环境案件审理相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长根同志介绍了相关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根据省院安排,自2013年12月21日起,我市环保案件实施“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即有关环保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市中院在行政庭成立环保案件审理专业合议庭,基层法院采取环保案件集中管辖方式,确定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为环保案件的集中审理法院。
王长根院长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环保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我市环保案件“三审合一”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统一交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保专业合议庭或专门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以便通过专一审理和集中审判,推进资源环境法律保护,推进淮安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