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资料表明中国现在的老年人口已过亿,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老年人的赡养内容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一些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开始注重追求精神生活需要。有的老年人甚至诉之于法律,导致目前出现了不少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

 

所谓精神赡养,一般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就有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当今社会不断出现精神赡养案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老年人的物质性需求减弱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温饱已不再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要问题。随着城镇社保、新农村社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的完善,大部分的老年人经济上已不需要靠子女来给予支持。随着年岁的增长,老人的孤独感、凄凉感也随之增强,总想着能让子女常回家看看,陪他们聊聊家常,沟通一下感情。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激烈,使子女忙于上班工作,还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庭,已经很难顾及到老人,导致老人在心理上感到受到了冷落,整日觉得子女不孝。

 

二、传统观念和习惯的改变,导致独居老人不断增多

 

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和习惯都是全部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佳话不绝于耳,大家艳羡的目光总能让老人的自豪感由然而生。但随着年轻人观念的不断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思想出现差距,再加上由于年龄形成的代沟问题也是确实存在的客观现象,年轻人几乎都选择与父母分开生活,再加上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每个小家庭所面对都是四个老人,有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仍健在的,所要负担的老人更多,年轻人很难照顾得面面俱到,老人的抱怨也就在所难免。

 

三、社会的宣传力度不足,尊老敬老的观念淡化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政府和社会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缺少必要的宣传教育,导致尊老敬老的观念有些淡化。一直以来,社会大众所认同的“老有所养”,就是指物质赡养,这也是经济不发达时期人们所期盼的能吃饱穿暖就是最大的幸福,子女也认为能让老人不为吃穿操心,这就是最大的孝心。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相当一部分老人已不再为吃穿犯愁,苦的是精神无所寄托。现在在外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性大,常年在外的年轻人比较多,由于平时与父母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感情也有些生疏,再加上有些老人对子女的苛求,导致子女对父母是能不见就不见,少见少矛盾。反正父母也不缺吃,也不缺穿,没什么可照顾的。自己的家庭事业已经忙得焦头烂额,父母觉得无聊自己去找点乐子不就行了,还来找子女麻烦,真是不体谅子女,简直就是负担和累赘。在年轻人的头脑中尊老敬老的意识有所下滑。

 

要改善现况,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现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其他群体较为匮乏,特别是农村地区更是匮乏。所以帮助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精神氛围和环境,能让老人倍感温馨。比如说多开办一些老年人活动室,让老年人在里面看看报刊杂志,下下棋,打打牌,谈谈心;多举办一些老年人参加的活动、讲座,让他们多了解一些外面的世界,这样视野拓宽了,人也会变得充实了。

 

二、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尊老敬老的意识和社会风气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孝敬老人也一直是我们社会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但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对我们传统价值观的冲击,造成了社会上的一些赡养纠纷,所以弘扬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用一种尊老、敬老的思想强大舆论引导人们尊老、敬老,让全社会重视起精神赡养,引起全社会的共识。谁都有老的时候,我们应该保持一份宽容、感恩的心去关心老人,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树立起榜样。孝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我们要让我们的长辈在辛苦大半生后,安享晚年。

 

三、加强调解,使精神赡养落到实处

 

在一些精神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一方面支持了精神赡养的请求,另一方面却也遭受着难以执行的尴尬,你无法强制被执行人去探望、照料,陪老人聊家常吧。即使这样去强制执行,其执行效果也可想而知。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反而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所以说要充分发挥政府、民政、村委会等各部门的作用,在诉前多做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法在诉前解决的纠纷,到了法院也要加大调解力度,从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结合的角度,多做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这样诉讼的最终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精神赡养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要切实保障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