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因生活、经营所需,向他人借钱理属正常现象,不足为奇。但到底是被“借”还是被“骗”你得搞清楚,否则将会“陷入泥潭”。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名为借实为骗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其退出赃款合计人民币51920元,其中的41920元返还被害人孙某某,另10000元返还被害人凌某某。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虚构其需要买房、做生意欠钱等事实,先后四次以高息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孙某某、凌某某人民币83000元。其中, 2010年1月18日骗取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16000元,归还孙某某利息7680元;同年2月8日骗取被害人孙某某42000元,归还利息18900元;同年7月18日骗取被害人孙15000元,归还利息4500元;2011年6月10日骗取被害人凌某某10000元,于2011年6月11日逃匿。后经受害人报案,直至2013年7月8日才将史某某抓获。

 

被告人史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从本案的事实可以看出,如此高的利息你相信吗?这其中到底是“借”还是“骗”呢,更需我们出借人好好地去把握和辨别。而骗子为何屡屡得手,就是抓住被骗者那么一丝贪婪的心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