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骗局出现新“诱饵”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292
现在艺术品市场天价连连,吸引了很多普通市民的目光,一些不法分子放弃“黄金”“产品”转而利用“古玩”吸引受害人关注,骗取购买者的钱财。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向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9年8月至2009年9月间,徐向东与李旭、许飞其、陈章、张峰益(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某镇汽车站等地,采用“民国纸币换人民币”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具体手段是:通常以四人为一伙进行分工,由一人冒充“黄牛”拉被害人乘车,另一人佯装“乘客”和被害人搭讪,此时第三人冒充“收购人”出现在被害人面前谎称要高价收购“民国纸币”,随即离开,此后第四人冒充“出卖人”出现,称有“民国纸币”要卖,“乘客”即与被害人“商量”一起买下“民国纸币”转手卖给“收购人”赚取差价,“出卖人”即要求被害人把随身款物押给自己,待被害人信以为真拿着“民国纸币”去找“收购人”时,“乘客”及“出卖人”即趁机带着被害人的款物逃离现场。
案发后,徐向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向东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徐向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徐向东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古玩收藏市场水很深,专家都常有看走眼的时候,甚至也常出现不同专家对同一物品出具的关于真伪、价格的鉴定意见相去甚远的情况,“菜鸟”们购买收藏品时应慎重,也不要盲目轻信所谓专家的鉴定结论,同时也不能轻易的受人蛊惑,购买不熟悉的藏品,避免上当受骗。(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