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朋友们一个个揣着大把的钞票回家过年,而自己两手空空,为春节回家给父母一个说法,就把室友的电脑偷走。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八百元。

 

王某某曾是市区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2012年下半年,他在该公司上班时,结识了同事刘某。由于年龄相仿两人便成为了很要好的朋友2012年春节前,刘某要回家过年。王某某因为所在的公司一直未发工资,无钱付房租,便提出到刘某的房间居住。刘某觉得朋友有困难应予帮助,自己春节回家后租住的房子也空着,就同意了,并且安排一个老乡和王某某一同居住。

 

春节临近,王某某的几个朋友商量着回家。见朋友们一个个揣着大把的钞票,而自己两手空空。王某某正为钱发愁的时候,灵机一动,想把刘某房间内的电脑偷走,带回老家。一天下午,王某某趁刘某的老乡上班之机,将刘某的电脑偷走回到了老家。王某某回到老家之后,立刻把手机号换了,并把刘某和泰州几个朋友的QQ号全部拉入黑名单,企图断绝与刘某的联系。

 

刘某的老乡下班回来发现,刘某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就赶紧和王某某联系,但王某某手机关机,不知去向。刘某的老乡赶紧将电脑被盗窃一事告诉了刘某,刘某随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