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在受理王美丽(化名)诉朱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时,法官在审查个人信息时发现王美丽2003年离开金坛,后在北京上学毕业后在云南工作,法官问及户口是否随升学、工作迁移时,王美丽支支吾吾,一时语塞,法官见状对其户籍信息从严审查,发现王美丽拥有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件。经查王美丽与刘美丽为同一人,换姓不换名,拥有江苏和云南两个身份证号码。2008年刘美丽考取北京一所高校,毕业后就职于云南一所高中。王美丽登记的住所地仍为出生地,并无迁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款:“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的规定,王美丽只能拥有一个户籍,一个身份证号码。王美丽在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情况下拥有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件已经违法,此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