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出生在一个偏远山区,没有上过学,也不愿意向祖辈们一样依靠农田谋活动,成年后就走出农村到外地混日子。没有手艺的他,四处找工作碰壁,勤苦的体力劳动,他又不想干。他将手伸进了别人的口袋,从第一次的颤抖到习惯性地动作,换来的是三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39月,刚刚刑满释放的孙某听说有种遥控解码器可在车主锁车门时进行干扰,使车锁失灵。于是他上网购买到一个遥控解码器,想通过这种方式趁机窃得车主放在车内的财物。2013101日,孙某流窜到泰州市海陵区,在百脑汇西侧海陵路上,用上述方法窃得被害人王某车内的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卡西欧计算器1只(鉴定价值人民币2629元)。初此得手后,孙某完全相信这种遥控解码器的功能。第二天,孙某又按下遥控解码器,他盯上的车子却发生响亮的报警声,车主闻声而来将他当场抓获。

 

2013121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犯盗窃罪一案。庭审中,孙某表示认罪、悔罪。法院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庭审中,合议庭对孙某进行了教育,告诫其回归社会后要自食其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停车后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以免自己的财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