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索债 致人坠楼赔偿又判刑
作者:熊鹰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288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张某因在索取债务时非法拘禁黄某,致使黄某在逃跑时从高楼坠下,张某在赔偿了黄某23万元后,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黄某经营着一家海鲜城,因资金紧张,急需13万元的现金,便找到张某借了13万,到了还款日期,黄某却无法偿还。经过几次催款无果后,张某觉得黄某存心不还,于2013年6月的一天将黄某强行带到某酒店限期还钱,否则不能离开,并找了专门的人来看管黄某。3天后一天中午黄某趁机将卫生间门反锁,把事先准备好的毛巾打结连在一起,计划从卫生间窗户逃生,却不慎从8楼坠下。经治疗后黄某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后张某积极赔偿了黄某23万元,取得了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合理合法,但索要合法债务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切不可简单粗暴,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