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区法院首推“诉前调查令”制度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完善立案调查取证程序,提高立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泰州高新区法院出台《诉前调查令操作规则》,并于1219日邀请当地11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向适用“诉前调查令”制度的主要对象律师群体广泛征求意见。

 

会上,分管立案的副院长陈富贵介绍了“诉前调查令”制度出台的背景与《操作规则》。《操作规则》规定了申请“诉前调查令”的范围、应具备的条件,及不得申请调查令的几种例外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在讨论阶段,各位律师就实践中适用“诉前调查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操作规则》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对于律师们提出的被调查单位的配合问题,陈富贵表示法院将出面协调,给“诉前调查令”创造良好的试行环境。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起诉阶段往往因客观原因无法准确确定被告身份,给法院及时立案及材料送达造成了一定阻碍,进而影响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该院在泰州地区率先试行“诉前调查令”制度,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营造了便利的诉讼环境,有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缩短了立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司法正义,值得借鉴与推广。